在AI的帮助下,一个困扰我很久的问题,得到了一个暂时的答案。为什么中西文明的起源都有「巫」的元素,但在之后,一方衍生出了对历史的重视,一方诞生了对宗教的崇拜?
茫茫远古,人类仰望星空与大地,倾听风雷低语,于未知中诞生了最早的「巫」。无论东方抑或西方,在文明黎明之际都出现过这样一种神秘角色:他们身披羽毛或藤蔓,口中呢喃咒语,踩踏鼓点起舞,以自身为桥梁沟通人神鬼灵。原始的巫,是部族的医者、预言家和祭司,肩负着祈雨祷丰、治病驱邪、占卜未来的职责。在中国上古传说里,巫能够乘风御气、呼云降雨;在西方史前的壁画与神话中,也流传着萨满击鼓出神、与精灵对话的身影。可以说,「巫」乃人类童年时代共同的精神寄托——当理性文字尚未成形,巫以舞蹈和幻象解释世界,以超越凡俗的力量安顿人心。
上古时代的巫往往兼具祭司与史官的角色,即「巫史合一」。在商代,中国王族以甲骨卜问先祖和神明,将卜辞刻在龟甲兽骨上,既是占卜,也是最早的历史记录。这一时期,「巫」被视为通灵者,能凭借恍惚之舞引来神灵附体。商王武丁之配妇好,既是女将军亦可能兼具巫觋之能,替王室沟通祖灵。而西方古老的部族中,巫师(shaman)同样被敬畏地奉为沟通天地的媒介:他们以吟唱和草药治疗疾患,以幻觉和符号探寻天意。尽管远隔千山万水,中西先民都曾仰赖巫师在迷雾中领航,为部落寻找精神的秩序。
随着文明迈入古典时期,中西「巫」的形象逐渐产生差异。在中国的殷商和周初,王者本人即担任最高巫觋,既祭天请命又断决国政。然而周代以降,统治者开始有意将神秘的巫术纳入礼仪规范中。周公制礼作乐,试图将通神的活动转化为有序的典礼,以「礼」驯服「灵」。据《周礼》记载,西周官制中设有专职的巫官——礼官体系下编列有「司巫」,统领男女巫觋各司其职,在国家需要时占卜祈雨 。巫因此成为礼制一环:他们不再以游方术士的姿态出现,而是服从于宗法秩序,由国家供养,按典章规矩行事。
同一时期的古希腊罗马,宗教生活则是众神的群舞。希腊城邦尊奉奥林匹斯众神,每座城都有自己的守护神庙与祭司体系,但巫术并未完全制度化。一方面,德尔菲的神谕祭司皮媞亚每天坐于三脚台上,吐出阿波罗神的谶语——这是官方认可的占卜形式,相当于希腊世界的「国家巫」。另一方面,民间亦有游历的占星家、炼金师,或隐于市井的巫女,她们卖着草药与符咒,讲述月影下的秘密。在罗马,祭司和占卜官同样属于国家宗教的一部分,如阅鸟兆的占卜官、析牛肝的祭官等,被纳入共和国和帝国政治程序。但罗马法律也警惕着未被授权的巫术:早在公元前5世纪的《十二铜表法》中,就有条文禁止以妖术窃取他人庄稼,据记载公元前2世纪时罗马曾明令驱逐从事巫卜的「迦勒底人」。可见在西方古典社会,官方祭典与私人巫术泾渭逐渐分明:奥古斯都时代的罗马既容许对神正当的祈祷,也严惩暗地里施咒害人的「恶巫」。希腊罗马的文学中留下许多巫的形象:荷马史诗里的女巫喀耳刻能把奥德修斯部下变成猪,罗马诗人贺拉斯笔下的坟场老巫将死尸炼成药。然而在当时,人们对这类巫抱持的多是又敬又畏的态度——她们被想象为危险而神秘,却未上升为社会公敌 。
中国文明在春秋战国之际迎来了诸子争鸣,其中儒家思潮对巫术传统的态度影响深远。孔子本人并未一味否定鬼神的存在,但他强调「敬鬼神而远之」——对神秘力量保持应有敬意,却不沉迷其间。儒家主张以人文教化代替对神秘鬼魅的恐惧,《论语》讲:「子不语怪、力、乱、神」,圣人有意回避怪诞神秘之事。他更加关切人间伦理秩序,视之为治国安民的根本。因此,在儒家政治理念下,巫术被逐步置于礼法与伦理的规约中:凡祭祀占卜,皆须符合礼的规范,确保其服务于社稷教化而非滋扰政教。在汉代,大儒董仲舒进一步将自然灾异与伦理因果联系,发展出一套“天人感应”思想:天降异象(如日食地震)乃警示帝德有失。这一套理论实际上取代了原本由巫师垄断的解释权——灾异不再被归咎于巫施咒作祟,而被诠释为上天对统治者的劝诫。汉儒们甚至将各种祥瑞灾异编入史籍:班固《汉书》设《五行志》,网罗天下符瑞灾变,以儒家阴阳五行之理加以解读,既保存了神秘现象的记录,又赋予其伦理意义。巫术传统就这样「化作春雨」般融入了史学和制度。当年巫觋的占卜梦兆,在史家笔下演化为史实与教训交织的故事,被纳入王朝兴衰的叙事中 。同时,民间巫觋亦逐步被朝廷纳入规范或加以改造:汉武帝时方士辈出,求仙问药之风盛行,这些方士实际上是巫术的世俗化、技术化延续。他们以炼丹占星、相宅治病为业,有的被奉为帝师,替皇帝追求长生不老;有的则归于道流,成为早期道教的一部分。据史载,秦汉以后「方士即方术士,多以道士称之」,他们钻研占卜、符箓、气功、炼丹等术,以期沟通灵界、延年益寿 。这些方术在后来演变为中医、气功、术数等「技艺」,持续滋养着中国的知识和信仰版图。由是观之,中国巫术传统并未被简单扫地出门,而是以另一种面貌融入了主流文化:上承先秦巫祝、下启魏晋玄学与道教天师,融入典籍史乘,渗透于民间信仰之中。
与儒家处理巫术的吞融策略相比,西方宗教传统走上了另一条路。源自古以色列的犹太教率先提出「一神独尊」的信仰要求。《旧约圣经》严厉谴责一切巫术妖占:「行邪术的妇人,不可容她存活」(出埃及记22:18)——这种排他的诫命表明,在一神信仰下,任何通灵实践都被视为对唯一真神的冒犯。从扫罗王私访隐多尔女巫召唤先知亡魂的记载可以看出,古犹太人在求神问卜的诱惑和严苛信条间挣扎,最终《圣经》选择了后者:以神的启示替代人对巫灵的咨询。基督教承续了这一传统。当它在罗马帝国兴起时,便将异教的诸神与仪式打上“恶魔”的烙印。教父特土良、圣奥古斯丁等人宣称,古典异教诸神实为魔鬼伪装,异教祭司与巫师是在与魔鬼交往。这等于把此前相对中性的占星术士、魔法师置于邪恶阵营。随着公元四世纪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帝国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禁止异教祭祀和巫术活动,庙宇关闭,神像被毁,祭司和巫者若不改信即受惩罚。从此,西方巫术传统被卷入了宗教斗争的漩涡。中世纪早期的教会一度采取笼络策略,将部分民间信仰「洗白」为基督教仪轨(如:把春分祭祀改造成复活节庆典)。然而,任何不愿或无法被同化的巫术实践,逐渐都被视作对正统信仰的威胁。
中世纪的欧洲社会,在屡经瘟疫、饥荒、战争的动荡中,对邪恶的恐惧不断累积。教会权威高悬,其教义将世界划分为泾渭分明的善恶两端:一端是上帝与圣徒,另一端是撒旦与其爪牙。在这样的观念驱使下,昔日林间小屋中调配草药、低语咒文的孤独老妇,被重新定义为「女巫」——即撒旦在人间的帮凶 。中世纪后期开始,教会与俗权联手打造了系统的迫害机制,来清除这类「与恶魔交通」的异端分子。1320年,教皇约翰二十二发布谕令严惩巫术。十五世纪末,教会法学者斯普伦格与克雷默合著《女巫之槌》,详列辨识和审讯女巫的方法,为猎巫行动提供了恶名昭著的指南 。1484年教宗英诺森八世发布《巫术通谕》,更为大规模审判开绿灯。从中世纪进入早期近代,欧洲爆发了举世闻名的「猎巫狂热」。据历史统计,在约15至17世纪间,成千上万被指为女巫的人(多为女性)遭到审讯、绞刑或火刑 。她们被指控施行邪恶魔法戕害邻里、与魔鬼性交订约,甚至夜间出席「女巫萨巴特」(魔宴)亵渎圣物。这些指控往往来自惶恐的乡邻和狂热的宗教裁判官,背后是社会的紧张与宗教的狂热交织。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中世纪的女巫已不单是施害乡里的巫婆,更是教会塑造出的异端敌人形象。在惨烈的猎巫运动中,无辜者成了替罪羊。那些中世纪典籍和法庭记录中的「女巫」,其实往往是孤苦贫妇或草医产婆,她们古老的知识与弱势的地位使其难逃猜忌。一旦灾祸临头——牛瘟、霜冻或幼儿夭折——惊恐的人们便急于揪出一个「女巫」来平息内心的不安。在熊熊燃烧的篝火中,西方巫术传统古老的面容被烧灼殆尽,只剩下黑夜中妖异的剪影,被定格为恶与乱的象征。
同样源自远古的巫觋传统,在中国和西方却走出了截然不同的演化路径:一个融入正统,一个被打成异端。这背后既有思想信仰的差异,也有社会结构和文化生态的影响。
其一,一神论与多元信仰之别,是根本动因。中国文明自周代以降,尊崇天命但不独尊一神。儒家治下,宗教信仰相对多元兼容,帝王祭天、百姓奉祖,外来佛道亦能共存。在这种土壤中,巫术无需与正统信仰你死我活,反而可以转化为礼俗或隐入民间。反观西方,中世纪笃信独一上帝,真理不容对等的竞争者。正统神学要求绝对排他,导致任何旁逸斜出的灵媒术法都被视作对上帝的冒犯或对教会权威的挑战。
其二,政治形态和社会组织不同,也塑造了巫术的命运。中国自秦汉建立大一统帝国,皇权高度集中,朝廷有能力也有意愿将民间信仰加以整饬利用。在基层,宗族和乡绅体系将传统礼俗渗透到日常生活;巫觋或阴阳先生虽活跃乡里,却多半附着于民俗,不致撼动社会根本。欧洲中世纪则是教会与封建领主并立,中央权力相对松散,教会为了巩固自身凝聚力,更倾向于树立异端靶子来维系共同体。女巫不幸地扮演了这样的靶子。
此外,地理和社会危机因素亦不能忽视。欧洲中古频遭黑死病肆虐、农灾连年,信仰危机和生存压力下,人们更倾向于寻求替罪羊,将无法理解的不幸归咎于「暗中的巫咒」。反之,中国虽有天灾,但传统观念将天灾解读为“天谴”或自然循环的一部分,怪罪皇帝无德胜于怪罪巫女下蛊。在封建士大夫笔下,天灾人祸往往上达君责而非下逮巫民,这在无形中减少了大规模猎巫的土壤。
更深一层的原因,可能还涉及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儒家思想重调和中庸,讲究阴阳协调、天人合一,即便对待巫术,也倾向于化解吸纳,以维护社会整体的和谐。因此,中国历史上虽然不乏抑制巫风的时刻(例如汉武帝晚年「巫蛊之祸」,曾诛杀数万涉巫者,但总体而言,历代统治者更青睐将民间巫觋纳入可控的框架,而非赶尽杀绝。相形之下,西方中世纪的宗教思维带有强烈的二元对立色彩,将善恶壁垒分明地投射在人间阵营:非我即敌,除灭为净。在这种思维支配下,宽容与妥协被视为对信仰的不忠,激进的清洗于是成为必然的选择。值得注意的是,男女地位的不同也添上一笔:在中国,女性巫觋自周代起逐渐被边缘化甚至禁止参与国家祭祀,但她们退居民间后仍以巫婆、神婆的身份为乡里所容;而在西方,仇女情结与宗教狂热交织,使「女巫」特别成为惊惧和仇恨的对象,女性因此更易被指为邪恶的化身而遭迫害。
回望中西数千年文明史,巫术传统如潜流幽伏,时而汇入主流,时而被推向对立面,命运迥异而耐人寻味。在中国,上古之巫最终化入礼制与典籍:巫觋的舞步融进雅乐祭祀,巫卜的只言片语载入史册篇章。王朝庙堂之上,再难觅狂态巫风,然而帝王尊儒行礼的背后,依稀仍可见远古巫影的折射——天坛祈谷、大典告天,那一板一眼的繁文缛节正是对上古通灵仪式的重构与驯化。即使在民间巷陌,久禁不绝的跳神问卜依旧以市井草泽的方式延续香火,成为中国民俗宗教的一部分,给寻常百姓在理性秩序之外留一隅神秘的安慰。而西方的巫术传统则经历了更为惨烈的涅槃与重生:昔日挟带自然之力的巫女,被中世纪的烈火焚烧成灰烬;但另一方面,作为反面教材的「女巫」形象长期盘踞于文化记忆,提醒着后世那段信仰疯狂的岁月。当近代理性曙光初照,笼罩欧洲的巫魔阴霾方逐渐散去。启蒙运动以来,科学兴起,理性之光驱逐了恶魔与妖术的想象,女巫不再被当作真实威胁。然而,她们的身影并未自历史舞台完全退场,而是投射进文学与童话,成为寓言般的象征。在现代文化中,「女巫」有时甚至被赋予新意,成为对女性力量和异质思维的隐喻。然而无论如何诠释,人们不会忘记,她源自那遥远时代真实的巫觋传统,只是被历史的涡流改造得面目全非罢了。
中西巫术传统分合离合的轨迹,是两种文明性情的映照:一个善于包容、化敌为友,将神秘纳入人伦秩序;一个崇尚纯粹、排他独尊,宁可玉石俱焚以守护信仰的独一。前者使巫术化作滋养文化的养分,渗入历史血脉而不彰自显;后者则在对抗中将其炼成了反面的镜像,既是禁忌也是警示。透过这段漫长演化史,我们或可更深刻地体悟文明发展的多样性:理性与神秘并非永远对立,两者的消长取决于社会如何设定自身与未知的边界。当礼仪和伦理足够自信博大时,原初的巫魅之力便能蜕变为文化的一部分,温润而无害;而当正统信仰凌驾一切、不容异端时,昔日的灵媒终被逼成了黑夜中的妖女。在历史的长镜头下,巫的身影时隐时现,穿越礼制与宗教的舞台变换,为人类精神史书写出一段段耐人寻味的篇章。正如幽暗丛林中分开的两股溪流,终究各自汇入不同的江河;而那在月光下翩然起舞的远古巫影,仍是中西文明共同的童年记忆,在时间的另一端熠熠发光。